幸存者遭网暴,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在甘肃白银越野赛事故中,来自河南济源的跑友张小涛,同样经历了生死时刻。幸运的是,张小涛被当地一名牧民救了过来。然而张小涛没想到,等待他的却是频繁的网暴,“有人私信我,让我去死”“还有一些人质疑‘前六名中唯一生存者’的说法是在炫耀成绩,也有人觉得他不感恩伸出援手的牧羊人”……
相信很多人看了,都会感觉这脑回路未免太乱了,毫无逻辑可言,似乎活下来成了一种罪过。显然,这是一种畸形的网络生态。事实上,当类似的事故发生后,作为幸存者,尽可能地向我们讲述经历、还原现场很有必要,这需要他们主动吐露信息和心声,怎么可以把这种信息披露视作“炫耀”呢?
张小涛能够幸存,很多人都为其感到高兴,而不是将对其他遇难者的悲悯和同情,转化为对幸存者的指责和谩骂。否则,那就要怀疑,所谓的悲悯和同情,究竟是不是出于真心。这场残酷的意外,对于幸存者来说,已经有了很大的心理创伤,如果再对其施以网暴,无异于二次伤害。
中国人有两句古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情恕人,以理律已”。对于个人,尤其是我们不了解、不熟知的陌生人,一定不能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相反,我们应该以最大的理性去律己。道德从来都应该用来要求自己,而不是动辄施加在别人身上。
近年来,类似的针对事件当事人、话题当事人的网暴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在一些事件中,双方乃至多方都会遭遇不同程度的网暴。比如在江歌案中,刘鑫、江歌母亲、甚至已经逝去的江歌本人,以及一些理性发声的媒体和博主,都曾遭遇过网暴。
如今,作为一个受伤的、九死一生的幸存者,居然也会被网暴,实在不可理喻。这似乎在传递一种愈演愈烈的趋势:万事皆可喷,任何人都可以网暴之。这不是一个健康的舆论生态该有的样子。更何况,对幸存者口出恶言、恶意揣测,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败坏,也是对法律的冒犯。
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行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据报道,层出不穷的“网络暴力”,已经让张小涛承受了很大压力,他不得不预约心理医生咨询辅导。面对网暴者,张小涛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那些网暴者,也应该认识到,不要把别人的宽容当作“好欺负”,只不过是暂时还没有遇到较真者而已。
任何公共层面的讨论,都不应该集中于谩骂与侮辱。就白银越野赛事故而言,目前的焦点更多应该集中于事件的处理与善后上,比如如何吸取教训,避免悲剧再次发生;对于遇难者家属,如何进行赔偿等。唯有如此,才是面对一起悲剧该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