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读后感
公共管理学读后感
刚刚拜读完张康之教授的巨着《公共管理伦理学》,自己起初对伦理学茫然无知,渐渐被张老师严密的思维、宏大的视角和深刻的阐述所深深吸引,尤其是公共管理中的德制的部分深深地吸引了我。虽然现在国家提倡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但是自己对什么是法治,什么是德治始终缺乏准确和深刻的认识。拜读了张老师的着作后感到深受启发,茅塞顿开。
张老师将社会治理行为模式分为三种:权治、法治和德治。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以权治为主,法治和德治只是辅助手段;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是以法治为主,在法制的规范下,也有着权治的内容,而德治是受到排斥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是德治的治理体系,它把法治与德治统一起来。公共管理是一种实现了法治与德治统一的社会治理模式。张老师分别就这三种治理行为模式展开论述,最后得出结论:今天人类社会对德制的选择是历史的必然,而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恰恰属于德治的社会治理模式。最后,张老师谈到了德制建设问题,主要是从制度层面上提及,将作为治理手段的德治提升为德制。
总的来说,张老师从历史的演化来论述德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尤其是张老师的理论与目前我们国家的一些治国方略有某些相似之处,例如张老师论述的法治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德治和我们国家的以德治国基本方略,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与服务型政府。但我以前只是望文生义,缺乏理论思考。
由于本人理论水平有限,不能就德治的内涵做深刻的思辨性理解与阐述,只能就张老师的观点与现实联系起来做一些思考,这也是我读完这本书后的一些感悟,希望不会太过幼稚。
以德治为主的社会治理
张老师在论及法治时谈到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权力依然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但是这种权力是公共权力,需要制约,而法制正是出于权力制约的需要。而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属于德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它主要是德治与法治的统一。接着张老师又论述到公共管理是德治、法治与权治的统一,属于以德治为主的社会治理。
这一点恰恰与我们国家提倡的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的治国方略。江泽民同志在2021年1 月10日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制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
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的讲话主要是从二者的统一方面来论及二者的关系,但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孰轻孰重则需要我们继续探究。
可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的治国方略与张老师德治与法治统一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的。
关于法律与道德两者何者应成为治国的主要手段,学者有过讨论。但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以德治国为基础。例如郝铁川在《社会科学》2021年第4期撰文认为,(1)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2)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当然,这里所说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与张老师的法治和德治的概念可能会有些出入,但它们当中应该有某些内涵是相通的。德治高于法治,德治能够使整个社会治理处于一种治者与被治者的互动之中,联系到现实中和扩大基层民主、扩大民主监督以及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趋势恰好有异曲同工之妙。治者与被治者的治与被治的关系会逐渐淡化,道德不再是服从权威。正如张老师说的:他在接受那种体现着、凝聚着法律和道德的管理的时候,其实是在实现着自我治理;他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既是主体又是客体。
服务型社会与服务型政府
张老师还论述到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属于德治与法治相统一的模式。只有在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德治与法治才获得了统一的基础。
张老师的见解不但在理论上很成熟,而且恰与时代特征吻合。目前我们国家正在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国家日渐重视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致力于公共服务,符合德治的要求,这是在时代发展的大背景下党和国家做出的正确抉择。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应该也必须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大框架下来进行。可以说,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国家根据基本治国方略的要求而在操作层面对政府提出的要求。
当然,张老师指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不光包括服务型政府,而是一个广泛的社会合作体系,主要包括制度和个体两个层面,以制度为起点,扩展到个体,当然主要还是一种道德化的制度安排。我们国家建设服务型政府显然属于制度层面的建设,是一种按照道德要求建设的治理体系的一部分。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服务型政府的主要特征是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法治和有效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实现了合理分权的政府。(www.wolizhi.com)
可见服务型政府的某些内涵如公民本位思想,政府是服务者、公共服务等思想体现了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德制和公共管理的要求。
当德治被作为一种制度来加以建设,才会成为一种稳定的持续的社会治理方式。我想这也就是为什么以前国家提倡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但是效果总是不理想的原因。因为要想德治制度化,必须要在制度层面上建设德治,而不能单单从个体上也就是从公务员自身的道德修养上来建设。
总之,拜读完张老师的着作,使我对德治这种治理手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意识的觉醒,张老师所倡导的以德治为主的公共管理必将能够成为现实,成为一种全新的有效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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